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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浏览次数:2657|时间:2024-05-03

最新回答

2024-05-03海洋嗨阳
作为改善型二套住房,各地也有不同的要求。按照上海市的规定:家庭人均面积低于34.4平方的,可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改善型普通住宅的面积小于等于140平方,外环外总价不超过160万
  1、省公积金暂停对购买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对确因改善住房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在贷款还清后(指还清贷款),方可申请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即改善型可申请省公积金贷款)。
2、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职工家庭在市区范围内(含萧山、余杭)已购买人均30㎡以上的住房(已婚已育90㎡,已婚未育60㎡,单身30㎡),再次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为非改善型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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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3专业的吃货一枚
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七种情况:
  一、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详解】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二、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三、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详解】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四、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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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3无锡一号
你好,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政策,明确人均住房面积小于33.4平方米、再次购房,为购买“改善型住房”。对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80万元降低为60万元。同时,上海对“投资投机性购房”将收紧公积金个贷。
????“33.4平方米”是上海2008年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新发布《2010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政策》中明确,对购买第一套普通自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仍保持80万元,对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最高限额则降低为60万元;首期付款为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的20%。
??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明确,“投资投机性购房”最基本的条件是购买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非改善型住房;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3.4平方米(2008年上海市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第二次贷款购房,即认定为购买非改善型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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