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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户口分户条件是什么?

浏览次数:1017|时间: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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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卢湾公安分局各派出所
  办理地址  卢湾公安分局各派出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20:00  
  联系电话  53025110  
  分户所需的证明材料
  1.本人申请报告;
  2.现户主同意分户意见书和户内成年人员共同签名的申请;
  3.出具下列证件中的一种:
  (1)《房屋租赁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
  (3)《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4.提供下列证书之中的一种:
  (1)产权分割证明;
  (2)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5.申请人本人的《居民户口簿》;
  6.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7.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照片2张;
  8.其它所需证明材料;
  并户所需的证明材料
  1.一方户主申请报告和双方户内成年人员共同签名的申请;
  2.另一方户主同意并户同意意见书;
  3.申请人本人的《居民户口簿》;
  4.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5.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照片2张。
  受理程序
  1、  将所需的材料交管段民警(或接待窗口)。
  2、  民警受理后填写审批表报所领导审批。
  3、  所领导审批后交户籍室,公布审批结果或由民警通知申请人。
  办理依据
  沪公发(2000)32号文件
  沪公发(2001)152号文件
  办理时限
  派出所15天
  收费标准及依据
  《居民户口簿》每本10元。  [物价局、财政局沪价费(94)78号、(94)综计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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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西西和嘻嘻
1、  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  
2、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3、  分户程序:  
(1)  公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2)私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法院判决书或公正书,以及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需要出具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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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大坏蛋make
第五章立户、分户、并户
第三十四条家庭成员同住一处、共同生活的可立为一户;一人独居的可单立为一户。
公安派出所凭居民提供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等房屋权证办理家庭户的立户手续。
第三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设立职工集体户口:
(一)有在本单位工作和生活,且相互之间非家庭成员关系的公民;
(二)单位设集体户口地址的宿舍房屋产权为本单位所有;
(三)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年市政府城镇住房解困标准;
(四)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
在本市无直系亲属且无合法固定住所的职工,户口可以报入本单位的职工集体户内。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根据宿舍面积核定该单位可以申报集体户口的人数。
第三十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大中专院校,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设立学生集体户口:
(一)经教育部或市政府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及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中等院校;
(二)具有招收外省市生源新生资格的;
(三)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
第三十七条本市居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分户手续:
独立成套住宅或者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第三十八条本市居民在户内所有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同号并户,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并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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