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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房产纠纷该如何解决?

浏览次数:2312|时间:2024-05-11

最新回答

2024-05-11杨梅的果实000
房产原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么你父亲首先拥有一半的房产。另一半按法定继承,有多少个继承人就分多少分,你父亲再占一份。如果你父亲将本来应当由其他继承人继承的一部分也立遗嘱处分,那么超出其所有的那部分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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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大白包小白
你需要通过诉讼确定那个委托协议书是无效的,进而撤销房屋登记信息。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房屋的产权登记信息撤销后就可以撤销赠与了。  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形式将该产权约定给你儿子  只是得等到继承事由成立(即您养母过世)时,才能继承该房屋  届时需要办理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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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喵小萌103
房产继承法律规定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  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  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  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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