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5-08撸撸撸回车
一、对涟价发[2005]29号文中临时安置补助费进行部分调整:
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3元。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低于150元的按150元补助。选择货币补偿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6个月计算;选择产权调换的,按《涟水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涟政发[2004]96号文件)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二、对涟价发[2005]29号文附表一部分项目的补偿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将序号7“墙面软包”和“简易软包”两项合并统称为“内墙面软包”,补偿标准统一调整为8元/m2;将序号16“室外水泥地坪”补偿标准调整为15元/m2;将序号23“木地板类”的部分补偿标准下调;将序号24“围墙”的部分补偿标准上调;将序号38“空调”、39“热水器”的补偿如需过渡的,按两次计算;新增序号54“外墙贴面”的补偿标准为10元/m2。具体见下表:
三、本通知自2006年11月1日起执行。其他事项仍按涟价发[2005]29号文执行。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赞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