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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户口迁移手续流程哪位清楚?

浏览次数:782|时间: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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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A-水灵儿^O^
一、毕业生入户深圳的条件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提交入户材料真实有效。
二、毕业生入户深圳的材料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接收安排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介绍信;
(二)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和《入户告知书》;
(三)原户口所在地签发的《户口迁移证》;
(四)申请人身份证;
(五)入户地选择顺序(温馨提示:选择不同的入户类型,准备相应的入户材料):
A配偶家庭户;
B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挂靠亲友家庭户;
C本人单位集体户、配偶单位集体户;
D代理机构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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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yuxinchen008
凡过去有关户口迁移证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有关法规,我市未跨特区线的市内移居规定有
  一、未跨特区线的市内移居
  (一)因结婚、离婚、父母子女互相并户、购房迁居三类原因提出的移居申请。
  (二)对于非配偶、非父母子女关系的其他亲属、朋友以“实际居住共同生活”为由提出的迁入他人家庭户的市内移居申请,必须在入住满1个月后方可提出书面申请。
  (三)实际居住条件消失后(即房产被拆迁、查封、扣押、收回、转让或搬离的等情形),原户口办理户口移居申请。
(四)集体户户内成员因单位变动的,应当及时办理市内移居。
  (五)集体户因单位注册登记备案地址变更的应当整户移居。
  (六)在本市范围内因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需要迁移户口的。
  (七)移入时因居住在自有合法房产内,要求在该址落户的,而该址内已落有他人户口的(指房产转让等情形),应当给予办理。
市内移居在实现“全城通”的两个派出所之间实行“无纸化一站式”办理,即拟迁入所直接受理办理,不使用市内移居证件。除集体户整户移居使用专门表格,所内移居迁入代管户不使用任何表格外,其他市内移居应当由当事人填报《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并提供所需证件证明材料。迁入所办理后负责收缴原户口簿  (户内部分成员移居的加盖注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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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麻麻是超人
户口迁移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复印件要求用A4纸竖向复印。    
1、夫妻分居类:申请人及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类:申请人及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不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及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子女的则提供收养登记证)。    
3、老人投靠子女类:申请人及该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该子女房产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由老人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出具,该子女房产证上只登记配偶名字的予以认可,但需额外提供结婚证。    
4、房产变更移居类: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产证;申请人是业主的配偶、父母或子女的,同时还需提供有关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申请人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房产证指市政府、原宝安县政府国房局(原国土局)、宝安区、龙岗区政府签发的正规住宅类房产证,“红本”、“绿本”均可,其中当事人的产权比例不得低于33%(含);房产证抵押在银行的,可以购房合同及银行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替代。    
5、集体整户移居类:集体户户口簿原件,注册登记地址已经变更过的注册登记证书。       
户口迁移手续    
由申请人在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直接提出申请,各派出所接到有关申请后,需详细核对证明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一般当场办理;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对弄虚作假的,不予申请并没收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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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肥肥肥肥啊
市内户口迁入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市内户口迁出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外埠农业人口
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迁往外省市户口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外省市迁入本市  
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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