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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工令制度谁了解?

浏览次数:2099|时间: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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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梁山好汉v
1  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经发包人同意后向承包人发出进场通知,要求承包人按约定及时调遣人员和施工设备、材料进场进行施工准备。进场通知中应明确合同工期起算日期。
   2  监理机构应协助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合同约定应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道路、测量基准点以及供水、供电、通信设施等开工的必要条件。
   3认真审核承包单位资质是否与所承担的工程规模、专业性质一致;审查其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及质量保证体系(包括有关人员的上岗证)是否完善健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4  承包人完成开工准备后,应向监理机构提交开工申请。监理机构在检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满足开工条件后,签发开工令,并加盖项目监理部章。
   5  由于承包人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监理机构应通知承包人在约定时间内提交赶工措施报告并说明延误开工原因。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6  由于发包人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要求后,应立即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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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吃客5588
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泛海置业有限公司开发项目的工程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泛海公司工程管理水平和建筑产品品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内部工程管理各部门  第三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公司各类开发项目的工程技术、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施工及文明施工等工程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服务与支持。  第四条  工程管理部所属各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本制度进行工程管理工作,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制定各部门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并根据公司及集团要求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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