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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房产公证需要哪些?

浏览次数:281|时间:2024-04-25

最新回答

2024-04-25Brita阿菜
涉外公证是指我国的公证机关为适应当事人(个人和法人)在国(境)外的需要,  对其发生在国内的法律行为和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  而向国(境)外出具的文书。我国公民在申办前往国的有关签证等事项时,  对方要求提供的必备的证明材料中,  一般都需要提供有关申请人与签发国的亲友等的关系及其他有关法律行为或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公证文书,  以便得到签证及处理有关涉外事项。这种公证具有域外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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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爱宇冰冰
国外的公证文书,应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确保有效性后方可使用。需要认证的文书包括外国政府或某些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婚姻证明、户籍证明、出生证明、学历证明等。
  夫妻房产的还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件、婚姻证明及户籍证明等材料。按要求,护照原件应翻译公证,外国相关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证明以及户籍藤本等材料应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果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均无法到场办理登记,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若委托书由外国公证部门出具,也需要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方能使用。
1、房屋买卖要先公证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五条: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司法部、住建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四条: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证明,然后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事宜。
  对于外籍人士来说,新建商品房办理产权登记属于房产所有权转移,这就要求办理产权时《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公证。同时,申请登记时提供的身份证件应为经过翻译公证的护照。
  2、信息有改变要及时变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明确,“房地产权利人的身份证明类型、证件号码等内容发生变更,当其申请办理已登记房地产的新登记事项时,提供证明申请主体与登记资料中留存或记载的主体为同一人的材料”,对“境内自然人取得境外居民身份”的,应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
  当房屋发生交易、抵押等新的登记事项时,由于产权人当前持有的有效证件与办理房屋登记时提供的证件不一致,登记部门要求应首先办理证件号码变更。
国籍有变化的时候,可持经翻译公证的护照、产权证、经使领馆认证的同一人证明(或护照号码变更声明)及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等材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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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chocolate宸
你好,据我所知涉外房产公证:
要认证的文书包括外国政府或某些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婚姻证明、户籍证明、出生证明、学历证明等。还有夫妻房产的还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件、婚姻证明及户籍证明等材料。
当事人准备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关键提示: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2、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关键提示: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3、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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