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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结构 根据建设部1991年颁布的《房屋接管验收标准》,房屋主体结构应达到下列要求:
(1)地基基础的沉降不得引起地面变形、上部结构的开裂或相邻房屋的损坏;
(2)钢筋混凝土构件不得产生明显变形;
(3)砖石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不允许有明显裂缝。
外墙 (1)外墙不得渗水,特别是下雨天要注意观察,看有无明显的水印和霉点;
(2)外墙不得有较大面积的空鼓、开裂。
楼地面 (1)面层与基屋必须粘结牢固,整体平面平整,不允许有裂缝、脱皮和起砂等缺陷;
(2)卫生间、阳台与相邻地面的相对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允许倒泛水和渗漏。
装修 (1)钢木门窗应安装平正牢固,无翘曲变形,开关灵活,零配件装配齐全;
(2)进户门不得使用胶合板制作,门锁应安装牢固;
(3)门窗玻璃应表面平整,粘贴牢固;
(4)饰面砖应表面洁净,粘贴牢固,无缺棱掉角;
(5)油漆、刷浆应色泽一致,表面不脱皮、漏刷。
电气 (1)电气线路安装应平整、牢固、顺直; 过墙导管连接必须紧密;
(2)照明器具等安装支架必须牢固,部位齐全,接触良好;
(3)检查话线路是否如期开通,接听效果是否和谐。
水、卫、消防 (1)进出水管道应安装牢固、控制部件启闭灵活、无滴漏;
(2)应按套(单元)安装水表或预留表位;
(3)地漏、排污管接口、检查口不得渗漏,管道排水必须流畅;
(4)卫生器具应质量良好,接口不得渗漏,安装应平正、牢固。 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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