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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新婚姻法离婚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浏览次数:605|时间: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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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洋葱吵大肠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只要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经调解无效,法院就可以判决准予离婚。无需什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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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海螺拍客
一、新《婚姻法》规定的过错赔偿制度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有违法行为。  
 配偶一方有重婚行为,或即使不以夫妻名义但形成婚外同居关系,或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必须有损害事实。  
 因配偶一方的违法行为致使婚姻关系破裂,配偶另一方的财产权或人身权受到损害。如过错配偶方有通奸、重婚、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另一方肉体上、精神上受到损害的。  
 3、配偶一方主观上有过错。  
 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一方主观上有违反《婚姻法》或其他法律规定的过错。  
 4、必须有因果关系。  
 离婚以及受到的损害,与过错配偶方的通奸、重婚、婚外同居关系、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5、有请求的一方无过错。  
 二、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包括两个方面:  
 1、物质损害赔偿。  
 2、精神损害赔偿。  
 三、结婚中损害赔偿案件的基本依据包括:  
 1、过错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证据;  
 2、造成无过错方损害事实的证据;  
 3、造成无过错方损害数额的证据;  
 4、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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