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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16lisalisa喵喵
消防电梯1 下列高层建筑应设消防电梯: 1.1 一类公共建筑。 1.2 塔式住宅。 1.3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 1.4 高度超过32m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 2 高层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m2时,应设1台。 2.2 当大于1500m2但不大于4500m2时,应设2台。 2.3 当大于4500m2时,应设3台。 2.4 消防电梯可与客梯或工作电梯兼用,但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 3 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1 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 3.2 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0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m2。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m2。 3.3 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3.4 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 3.5 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3.6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3.7 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确定。 3.8 消防电梯轿厢的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3.9 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 3.10 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专用电话;并应在首层设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3.11 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挡水设施。 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00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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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16耶丽芙小熊
当高层建筑的层数和高度增加到一定程度时,它的功能适用性、技术合理性和经济可行性都将发生质的变化。与多层建筑相比,在设计上、技术上都有许多新的问题需要加以考虑和解决。 主要有:①设计供暖和给水排水系统时,必须考虑因建筑高度增大的压力,保证管道、炉片具有耐压能力。②特殊处理消防和排烟问题。③在供暖、通风中考虑因高处风力增大而增加的空气渗透和中合面以上、以下的热压变化对于散热量计算的重要影响。④考虑由于增加了电梯、水箱供水和消防动力用电,对电气设计的区域配电和干线、支线布置提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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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16猫19820728
设计要点:1、4.3 消防车道
4.3.1 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距离不宜超过80m。
4.3.2 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4.3.3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
4.3.4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4.3.5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
4.3.6 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0m。
4.3.7 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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