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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住房标准谁知道?

浏览次数:2613|时间:2024-05-02

最新回答

2024-05-02蒸蒸鸡蛋
你好,
   离休干部住房标准,与在职干部相同。
   离休干部住房列入军队营建计划,由后勤部门统一修建和维修。建房经费和材料指标,由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下达。建房任务当年没有完成的,经费和材料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退休干部的住房由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计委下达的建房任务,由建委承担建房;建房经费和建筑材料由国家计委负责解决;也可按当年下达的建房数量,先调拨相等数量的住房,给接收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居住。  军队退休干部的住房,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分配,房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维修。回农村安置的,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帮助建房或买房。  退休干部的家具,由军队按规定标准发给家具费。需要地方供应购置家具的,安置地区商业部门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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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葉落罒無痕
离休干部如果没有其他职务职称,都按副处级(重庆享受标准面积和正处县级一样的都是57.5平米),那两间平房的面积现在不知道还能不能核实和认定,重庆的规定是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下来的面积作为你爷爷实际享受的实物分房面积,小于57.5的差额部分,每平米一次性补贴1050元。当然这个肯定不适合安徽了,因住房补贴是属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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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晓旭的妈妈
离休干部住房标准,与在职干部相同。离休干部住房列入军队营建计划,由后勤部门统一修建和维修。建房经费和材料指标,由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下达。建房任务当年没有完成的,经费和材料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退休干部的住房由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计委下达的建房任务,由建委承担建房;建房经费和建筑材料由国家计委负责解决;也可按当年下达的建房数量,先调拨相等数量的住房,给接收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居住。  军队退休干部的住房,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分配,房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维修。回农村安置的,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帮助建房或买房。  退休干部的家具,由军队按规定标准发给家具费。需要地方供应购置家具的,安置地区商业部门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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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幸福人生168
离休干部住房,按家庭同居人口、职务级别分配。原则上在同等条件下,比在职干部优先分配,并住房条件上给予照顾。
每户住房数量,以自然间为基本计算单位,以居住面积为辅助计算单位。一般可参照下列标准分配:部长级五间至九间,最多不超过一百五十平方米;副部长级四间至六间,最多不超过一百平方米;司局长级  (含十四级)三间至四间,最多不超过七十平方米;处以下离休干部二间至四间,最多不超过五十平方米。平房小宅院不适合上述规定标准,仍按国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休干部住房由所在单位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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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翻滚的石榴
(1)职工购房补贴额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补贴面积之积。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参照南京市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1998年度至2000年度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为610元。
 (2)购房补贴面积指该职工的职务(职称)和级别所对应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
 一般干部、职工为75平方米
 科级干部为90平方米
 处级干部为110平方米
 厅局级干部为13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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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我是不是很S
您好!国发[1983]193号中的规定:严格控制住宅建筑面积标准。从我国经济能力和严重缺房的实际情况出发,在近期内,我国城镇住房只能是低标准的。全国城镇和各工矿区住宅均应以小型户(一至二室一套)为主,平均每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一类住宅,平均每套建筑面积42~45平方米;二类住宅,平均每套建筑面积45~50平方米,这两类住宅适用于一般职工。三类住宅,平均每套建筑面积60~70平方米,适用于县、处级干部及相当于这一级的知识分子。四类住宅,平均每套建筑面积80~90平方米,适用于厅、局、地委一级和相当于这一级的高级知识分子……在全国住房分配标准未颁发之前,上述标准可暂作为分配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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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香了哩个辣
新中国建国以来,我国对离休干部住房问题所做规定,主要包括:  
1.离休干部的住房,就地安置的,由原单位负责解决;离休或退休的干部确需修建住房的,其住房面积和标准,应当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家庭人口和当地群众住房水平确定,不要脱离群众;自己有房屋可以居住的,不得另建新房。  
2.离休干部住房有困难的,就地安置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优先解决。确实无力建房的基层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房管部门负责解决。  
3.跨省安置离休干部的建房,原工作单位将所需建房费划拨给接受安置地区后,由接受安置地区作为自筹基建优先列入地方计划,并负责筹建、管理。对到农村安置的,可酌情给予一定数额的建房补助费。  
4.离休干部住房,按家庭同居人口、职务级别分配。原则上在同等条件下,比在职干部优先分配,并在住房的条件上给予照顾。  三类住宅,平均每套建筑面积60-70平方米,适用于县、处级干部及相当这一级的知识分子。四类住宅,平均每套建筑面积80-90平方米,适用于厅、局、地委一级干部和相当于这一级的高级知识分子在全国住房分配标准未颁发之前,上述标准可暂作为分配控制标准。  
5.    关于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住房(不包括私房)产权归属问题。凡安置时原工作单位与接受安置单位已商定归属的,按协议确定;未明确归属的,根据劳人老[1982]10号文件第十四条的规定精神,产权归接受安置单位或地区。房改中,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个人需购买现住房时,应按产权持有单位或地区的政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享受该单位或地区同职级离休干部的购房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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