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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离婚房子该怎么判定?

浏览次数:887|时间:2024-04-22

最新回答

2024-04-22笑逍遥客
(一)、婚前购买的商品房
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二)、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
①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按照中国的国情,父母给子女买房签订书面房屋赠与合同的可能性很小,一般认为: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财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②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四)、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①  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②  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③  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④  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照①-③的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五)、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权后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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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MIssMIss兔狗
一、婚前一方以个人名义购置的房产,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在离婚时,  以原所有权人为房产产权人,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进行平均分割,未取得产权的一方有权要求相应的价值。
  二、婚前一方以个人名义购置的房产,婚后用个人财产还贷的,在离婚时的处理和前种情况相同,因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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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往事随风@遗忘
您好,按照以下规定判定:
1.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应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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