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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房时注意事项有哪些?

浏览次数:2611|时间: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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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2大熊是个小太阳
注意事项如下:
 交房注意事项一:先验房后交房。验收具体内容包括,1、付房屋是否为您所购买房屋;2、房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门窗墙面有无裂缝;3、水电气等配套设施是否安装齐备,有无泄漏。如遇交房标准与合同规定交房标准不符,可拒绝签收。
   交房注意事项二:明确开发商收取的费用。在商品房交房时,开发商往往会收取一定物业管理费。但由于房屋促销时为了卖出房屋,开发商会口头许诺低物业管理费,而实际情况却高于之前声明。或开发商对不同消费者制定不同收费标准,形成价格歧视。消费者有权利对此现象依法追究开发商责任,维护自身权益。
   交房注意事项三:警惕协议陷阱。消费者在收房时一定要小心开发商为逃避责任而在合同中下的陷阱,引诱购房者主动放弃自己的权利,如“双方不再主张其他违约责任”等字眼出现在合同中时,一定要同开发商商谈清楚,保证自己知情的情况下再做决定。
   商品房交房标准:1、要有预售房交付标志的法律文书,如《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2、房屋面积误差不得大于3%;3、明确物业费缴纳标准及缴纳方式;4、房屋不应出现质量问题,因问题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可拒收并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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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2NightWish431
1、按照开发商通知的时间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
  若商品房已经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开发商应当在合同确定交付房屋的日期前书面通知买房人办理交接手续。若开发商的通知书中已经明确了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买房人应当按时办理交接手续。买房人如果拒绝收房或未如期办理交接手续,则必须承担逾期交接的违约金。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日期起将转由买房人承担。
  2、办理交接时应当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的证明文件
  商品房交付时通常要符合下列条件: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已取得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的房屋测绘成果;商品房上存在的权利瑕疵已消灭;商品房为住宅的,开发商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买房人在进行商品房交接时,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合同中约定的证明文件。如果开发商拒不出示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买房人则有权拒绝接受该商品房,并可要求开发商按照约定承担迟延交付的责任。
  3、及时书面催告开发商交付房屋
  法律规定,如果开发商迟延交房,买房人主张解除购房合同必须先催告,催告后经过3个月开发商仍然不交房的,方可以退房。所以在办理交接时,一旦开发商拒不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买房人应当及时书面催告开发商交付房屋。其方法是:写好书面催告交房通知函,交由开发商签收(注意要求对方盖章);或者用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寄给开发商,在邮寄单据上注明所寄为催告交房通知函,并注意保存好回执以备查询。
  如果开发商在收到催告交房通知函后3个月仍然不能交房的,买房人可以要求退房,并可要求退还购房款,同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4、不要轻易接受房屋
  有些买房人在办理交接时,明知开发商没有相应的证明文件,因为急于装修入住,仍然接受房屋,此种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交付。此后,若买房人再以开发商长时间没有出示相应证明文件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将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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