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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商品房交房标准是什么?

浏览次数:924|时间: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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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浅夏oo淡忆
1>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约定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并写在工程质量保证书中。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2>约定条件-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
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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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无敌美苏苏
商品房交房条件
  一般来说,商品房交付给业主时通常要符合以下条件: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已取得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的房屋测绘成果;商品房上存在的权利瑕疵已消灭;商品房为住宅的,开发商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
  具体来说,购房者在验收房屋的质量时,还需要仔细查看一些材料,并且这些材料必须是原件,不能是复印件。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发的建筑工程质量核验合格证书、整栋楼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保修卡》、《住户手册》等。
  值得一提的是,购房者在验房时,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合同中约定的证明文件。如果开发商拒不出示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时,购房者有权拒绝接受交房,并可要求开发商按照约定承担延期交付的责任。
  业主首先要仔细查看房屋面积与合同签订面积是否有差异,切记户内和公摊面积一定要一起核查。户内面积虽然容易测量,但是公摊面积的计算较为复杂,也是容易发生纠纷的地方,所以更需要仔细核查。
  户内面积核实之后,接下来就要查看房屋细节了。需要看的地方大致有:墙体及楼板是否有裂缝和墙皮脱落现象,防水工艺是否完善,防水材料质量是否过关。户与户之间、户内各室之间隔断墙及楼板隔音、减震效果好不好,墙体、屋面隔音、隔热材料厚不厚。门、窗的密闭性是否达标,水、电、暖、气的设计位置是否合理。公用设施设计是否合理,如楼梯间位置、楼梯宽度、电梯运行质量、公用照明设施、消防安全设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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