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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用电管理规定是怎样的?

浏览次数:227|时间: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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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一剪寒梅love
一、宿舍住宿人员及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室内供电设施。
二、寝室内或寝室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和宽带网线,禁止在灯具上栓蚊帐、晾晒衣物、节日装饰物等。
三、宿舍内除允许使用微机、、收录机、手机充电器、台灯(功率小于25瓦)外,禁止其它一切使用电器的行为,如用电取暖、烧水、做饭及使用应急灯,违者如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不返还)并处以人民币2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给予严肃处理。
四、住宿人员禁止动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工作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以制止而造成的后果同样负重要责任。
五、当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员工及保洁员应立即报告维修人员及时修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后果自负。
六、发现寝室长时间超负荷用电时,工作人员有权停止供电;住宿人员要做到人走断电,以免超负荷用电或长时间供电散热受阻而导致火灾等以外事故。
七、宿舍的供电时间为05:30--22:40时,住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用电制度,对违反制度者追究责任,并酌情进行处罚。
八、寝室用电实行定量供应,一间寝室月供电量为24度,月用电量超过定量应交纳超量用电费,超量用电,电价为(民用电价格)0.384元/度。
九、为保证宿舍的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宿舍以寝室为单位安装用电计量表和用电设备识别器。
十、每月25日各公寓楼公布寝室用电数量表,超额量由寝室长向本寝室人员收齐电费后,于月底晚17:00前到宿舍所指定地点交纳,不交纳超额电费的寝室停止供电,直至交费为止;当月供电量紧供当月使用,节余部分不再计入下月供电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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