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装修问题 > 房产知识 > 其他 > 办公人均使用面积标准是多少,有没有统一标准?

办公人均使用面积标准是多少,有没有统一标准?

浏览次数:1510|时间:2024-05-15

最新回答

2024-05-15内务府大总管
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标准一、办公用房区域建筑标准各校办公用房(学校班子成员的办公用房、校长:6~9个平方米,副校长6~9个平方米,财务处18平方米、教务处(含档案室)6~9平方米,政教处6~9平方米,教师每人6~9平方米。总务后勤人员办公用房、教辅人员办公用房为6~9平方米)占用的建筑面积人均标准是6~9平方米,不得超过10个平方米。二、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县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县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三、超标办公用房整改标准办公用房(含休息室,不含卫生间)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及以内且目前无现成用房调剂的,可暂不腾退或隔断;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50%的,可暂时继续使用,待下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或领导干部职务变动调换办公用房时一并整改;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50%及以上的,必须整改

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