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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确权条件是什么?

浏览次数:674|时间:2024-05-18

最新回答

2024-05-18hansile2002
农村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
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提供法定依据。
办理各种房屋权属登记,承办初审、复审、审批职责的区房管局、市房产交易所、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应在
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承担的办理事项,符合规定条件的,转送复审、审批单位,填制权属证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退回。
办理个人农村房屋确权应提交下列资料:
(1)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定点;
(4)房屋坐落平面图;
(5)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
(6)需要代办的,出具公证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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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8老王09870
房产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
土地确权机关及主管
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搜索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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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8天才少女JESSICA
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经过房地产申报、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审核批准、  登记注册、发放证书等登记规定程序,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六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七条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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