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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02helloJ80430
1、定期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
2、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1)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的;
(2)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约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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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02苦丁茶1苦丁茶
如何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一、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及程序 一、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及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召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物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赣州济世堂国医馆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 1、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百分之六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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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02小笼0113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要办理登记手续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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