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5-10成都囡囡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房屋登记办法》。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所提出申请。
(二)当地房管所受理、初审后报市房管局审核。
(三)市房管局审核并出具《东莞市房屋产权注销证明》后,由当地房管所通知产权人领取上述证明。
三、所需材料:
1、拆迁注销
(1)《广东省东莞市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原《房地产权证》;(4)与《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属人相一致的土地使用证(自建房);(5)拆迁协议书或合同;(6)房屋所有权消灭的证明;(7)其他必要材料。
2、房屋灭失
(1)《广东省东莞市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原《房地产权证》;(4)与《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属人相一致的《土地使用证》(自建房);(5)房屋所有权消灭的证明;(7)其他必要材料。
3、其他注销
(1)《广东省东莞市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原《房地产权证》;(4)房屋所有权消灭的证明。
四、办理时限(法定及承诺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自房管所电脑打印的受理回执上的日期算起3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取房屋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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