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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山东潍坊市征用土地补偿标准哪位了解?

浏览次数:1290|时间:2024-05-07

最新回答

2024-05-07蔷薇朵朵7
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二)房屋征收范围、征收依据、征收目的、签约期限等;    
(三)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    
(四)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和评估办法;    
(五)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单套建筑面积、套数,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认定;    
(六)过渡方式和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标准;    
(七)补助和奖励等。
希望可以帮到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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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黄先生Simon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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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不说客套话
《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4年11月27日经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3月1日实施。
  补偿条例
  2014年11月27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进行补偿,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征收个人住宅的,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统称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公安、教育、民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价格、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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