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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鉴定规定谁知道?

浏览次数:891|时间:2024-05-06

最新回答

2024-05-06有饭无范儿
般鉴定单位会根据委托方要求而出具不同的鉴定报告。
分很多种的,例如安全性鉴定、抗震鉴定、使用性鉴定等等,根据鉴定报告的种类不同,其作用也不同,不过最主要的作用还是为验收房屋质量提供一个证明,可以用来办理房产证等等。
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于非危险房屋的,应在鉴定文书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希望可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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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6MIssMIss兔狗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房屋鉴定由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七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  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  第八条  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申请;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六)签发鉴定文书。  第九条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第十二条  房屋经安全鉴定后,鉴定机构可以收取鉴定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可根据当地情况,由鉴定机构提出,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都可提出鉴定申请。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所有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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