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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拆迁补偿有哪些谁清楚?

浏览次数:2668|时间: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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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quanyanhei
洛阳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法  第三章  住宅房屋的安置补偿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所有权证的被拆迁人给予安置或补偿。同一被拆迁人有两处以上房屋同时被拆除的,安置房屋应合并计算。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  产权调换的面积按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  作价补偿的金额按所拆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第二十四条  拆除公有住宅房屋,使用人由被拆迁人安置的,其补偿费归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安置确有困难的,由拆迁人按被拆房屋的建筑面积提供安置房。被拆迁人要求调换产权的,互补差价后,产权归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不要求调换产权的,经补偿后,新安置房的房租由使用人按房改规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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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joannatang2008
洛阳拆迁补偿
1、拆除在落实私房政策时产权已退还给业主的房屋,非产权使用人由所在单位或拆迁人安置。
2、被拆迁人的安置地点,视拆迁范围内新建工程的性质确定。属于住宅建设工程的就地安置;非住宅建设工程的易地安置;两层以下为非住宅,其他为住宅的综合建设工程原则上就地安置。易地安置的,由区位好的地段迁入区位差的地段,每差一类,增加5%的安置面积。
3、  被拆迁人一次安置到位确有困难的,可先作过渡安置。过渡安置期限以协议为准。
被拆迁人的过渡安置房屋,可由拆迁人提供,也可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由拆迁人提供过渡安置房屋的,不付给过渡安置费;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的,拆迁人按被拆迁人原建筑面积和过渡期限付给过渡安置费。超过过渡限期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月增加50%的过渡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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