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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是什么?

浏览次数:2549|时间: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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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大家族djz
由物价部门根据物业性质、规模、物管企业资质、服务范围进行审批确定!各个物业的收费标准是不一致的,一般普通住宅小区在1-1.8元每平方,高档住宅在2元-3元不等。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物业管理单位及房屋产权人(以下简称产权人)和房屋使用人(以下简称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和《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取得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的物业管理单位对城镇住宅小区、公寓、别墅、商住楼、写字楼、商场、厂房以及住宅小区内停车楼、场(库)等提供社会化、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
   第三条  重庆市物价局是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是本辖区范围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管理机关。
   物价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重庆市物价局与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重庆市物价局的管理职责是:
   (一)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政策规定;
   (二)制定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价格水平;
   (三)办理一、二级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审批手续;
   (四)调解由重庆市物价局审批的物业管理单位与产权人、使用人之间的收费纠纷。
   (五)对全市物业管理收费人员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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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520mengcheng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对前期物业管理有明确规定:  
第三十八条  新建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参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拟订临时管理规约,  
第三十九条  物业中有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参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时将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给物业买受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和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予以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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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肥航哒哒哒
第八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按收费等级标准收费。主城区范围内的收费等级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公布;主城区以外的收费等级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公布。
  第九条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等级标准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在主城区的建设单位应将物业服务方案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经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实后,以招投标方式与物业服务企业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报送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项目在主城区以外的建设单位应将物业服务方案报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经会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实后,以招投标方式与物业服务企业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报送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费以建筑面积为计价单位,按月收取。经与业主合同约定预收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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