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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浏览次数:2790|时间:2024-05-01

最新回答

2024-05-01猪宝0517
(一)转让方向市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
(二)市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同意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当事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三)由受让方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四)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申请人经协商一致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五)土地使用者应当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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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豪门小慧子
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4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45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可见,划拨用地使用权的并非不能转让、出租、抵押,只是权利人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受到一定程度地限制而已。
其中第45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4、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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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年~you(yu)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但应当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土地收益的缴纳和处理的办法按照国务院规定办理。
(一)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土地用于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项目的;
(二)私有住宅转让后仍用于居住的;
(三)按照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出售公有住宅的;
(四)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转让的;
(五)转让的房地产暂时难以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的;
(六)根据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不宜出让的;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暂时无法或不需要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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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下一个路岔
在原计划经济体制下,划拨土地是土地使用权的惟一供给形式,因此,大量的土地便以划拨土地形式存在着。在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制度后,由于可供出让的土地也是有限的,而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对土地的需求则是无限的。因此就形成了土地供给的短缺,导致大量的划拨土地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进入市场,用于经营用途或以商业化的方式利用,这时就必须对此类土地进行规范,否则便会破坏市场秩序,导致管理的混乱。对划拨土地进行出让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1土地使用者必须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
  4依照有关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须经过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还应履行一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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