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5-13玲玲--00
临时管理规约
第一条 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能正常持续进行,建设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秩序良好、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物业管理区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临时管理规约(以下简称“规约”)。
第二条
坐落位置: 市 县(市、区)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明细详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附件二。
第三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物业共用部位指: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隔震减震装置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共有部位明细详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附件三。
第四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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