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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如何申请公租房需具备哪些条件?

浏览次数:2907|时间: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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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老李重庆
申请赣州中心城区公租房需具备哪些条件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或创业无房人员及有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的财政投入或政策优惠,限定套型建筑面积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标准等具有社会保障功能的住房。赣州市保障性住房类型主要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赣州市中心城区廉租房和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如下:赣州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的申请资格:申请家庭的户籍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即赣江、解放、南外、东外、黄金岭等五个街道办事处和水东、水西、水南、湖边、蟠龙、沙河、沙石、潭东、潭口等九个建制镇辖区范围内的城镇家庭,并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市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成员必须在市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2)家庭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18平方米)的低保户。赣州市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资格:申请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中心城区城镇户籍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无中心城区城镇户籍的,至少有一人应在中心城区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提供在中心城区的同期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缴纳证明,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均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2)申请家庭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市中心城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含)以下,即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145元(含)以下,且申请家庭的年人均储蓄存款为市中心城区年人均储蓄存款的2.5倍(含)以下,即年人均储蓄存款为32730元(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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