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装修问题 > 房产知识 > 其他 >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谁了解?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谁了解?

浏览次数:1272|时间:2024-04-25

最新回答

2024-04-25cc江南小水龟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
一、自2011年1月1日起,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均严格执行《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原《青海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63/643—2007)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青海省实施细则》(DB63/344—2005)同时废止。    
二、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委托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开工建设、组织竣工验收,并应将节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建筑节能管理部门备案。  
三、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节能设计,设计文件必须完备,保证设计质量。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审查,在审查报告中对是否符合节能标准应有专项审查意见,并经审查人员签字后加盖审查机构印章。对未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建筑节能审查备案机构不得出具《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五、施工单位要按照审查备案的设计施工图和有关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施工符合节能标准和设计质量要求。  
六、监理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节能设计标准、节能设计文件等,对节能工程建设实施监理。  
七、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对不执行或擅自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筑节能检测机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6号)、《青海省建筑节能工程管理办法》(青建法〔2005〕10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55

2024-04-25devilyu2266
在计算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条件下,为保持室内设计计算温度,单位建筑面积在单位时间内消耗的需由室内采暖设备供给的热量。
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外表面积中,不包括地面和不采暖楼梯间内墙及户门的面积。

234

2024-04-25~~简单的幸福~~
1    通用标准    CJJT78-1997    供热工程制图标准(2010版暂未收集到)    GB50007-200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J2-1986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    GBJ6-1986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GBT50001-2010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100-2001    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GBT50103-2010    总图制图标准    GBT50104-2010    建筑制图标准    GBT50106-2010    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GBT50114-2010    暖通空调制图标准    2    民用建筑    CJJ14-2005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15-1987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    CJJ47-2006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64-2009    城市粪便处理厂(场)设计规范    GB50025-2004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GB50037-1996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