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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产出资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浏览次数:2655|时间:2024-05-03

最新回答

2024-05-03苏州齐惠壮士
在出资时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评估价值与房产的取得价格之间的差异只是确认投资份额时的计算依据,并不是你的最终投资收益。只有在处置投资时才根据投资期间的实际收益(处置价值-房产原值)来计算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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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3TCL晋善晋美
一、个税问题:个人股东用自有房产投资入股,有评估增值,是否征收个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19号文件)规定:“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文件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1年第2号)废止,2号公告自2011年1月4日起生效。按照实体从旧原则,在2号公告生效前,对非货币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号公告生效后,对非货币资产评估增值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营业税问题: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提供下列资料后——资产评估报告(或验资报告)、投资入股协议、工商部门出具的股权证明材料,由区市地税局比照营业税减免税审批程序,出具不征税证明。  
三、土地增值税问题:根据《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的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除外)
四、契税问题:《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视同转让,对接收方按照3~5%的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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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3慧心永梅
该名义购房人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无偿地帮购房人支付按揭贷款,属于公司对员工的福利发放,需要缴税,该房产的产权已经属于该购房人了。公司将其列入固定资产,只是公司个人行为,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但如果当初购房人以贷款形式,要求公司支付按揭贷款,购房人再以还债的形式将房产转让给公司,那么购房人就不必交个人所得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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