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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所得税清算有什么规定?

浏览次数:1984|时间:2024-04-24

最新回答

2024-04-24诗涵百草兔
你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之前,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估算每期应当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土地增值税,按照权责发生制予以计提,但在计算当期的企业所得税时应当将只计提未实缴的土地增值税予以纳税调减。如此,极易发生如下情况,即房地产销售前期每期都是税务盈利,缴纳了当期的企业所得税,但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当年形成税务亏损,有时甚至是巨额税务亏损。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会计与税务对土地增值税的处理原则不同造成的,会计讲权责发生制,但税务上对土地增值税的处理原则是收付实现制。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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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美丽苗条龙龙
你好,据我了解:
1、房地产企业只要有所得税预缴,是不能进行零申报的,必须要按照预缴文件进行所得税预缴。    
2、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只有一个版本,年的季度的都一样。只能填累计金额,所属期1-3月,1-6月,1-9月,1-12月。第一行填你利润表的利润总额(你的利润表负数也要填负数),然后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纳税调增调减,然后计算出应纳所得税额,就是你公司要预缴的所得税额。    
3、具体如何调增调减请参考最新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文件国税函[2008]299号《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4、存在税务风险。    
5、无论你利润表亏损多少,只要当期有预收房款,都必须按《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进行预缴。
6、鸡放在狗窝里还是鸡。你预售款放在什么科目底下稽查局都查得到的,都是预售款,按照你们公司情况,按照当期预收房款的20%(对应你所在城市,有的是10%或15%)作为纳税调增项,乘以25%预缴企业所得税。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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