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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建造规定是什么?

浏览次数:1715|时间: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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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4Dianayaoyao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以上均为国家原则性规定。
  对于农村盖房间距,因地而异,地方政府有规定,不用地区日照不同,采光不同。规定是规定,农村建房很难完全按照规定执行,基本都是协商吧,在宅基地面积内,不影响通风、采光和日照等就行。一般而言,所用宅基地应有县里统一管理并规定面积,具体事宜建议咨询县建筑规划部门或乡镇政府。
  浙江省的规定:
  1、农村新建房屋根据浙江省《村镇规划标准》有关技术规定,居住建筑的日照间距为:
  (1)、南北朝向时,南面的建筑物地面至檐口高度与间距之比,老区不小于1:1,新区不小于1:1.1
  (2)、东西朝向时,东面建筑物高度与间距之比不小于1:0.8  拆旧建新日照间距不足的要征求四邻意见。四邻同意的,可按实际情况进行审批。
  2、相邻采光没有具体规定,一般是以房屋日照时间的长短来认定,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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