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装修问题 > 房产知识 > 其他 > 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方法是什么?

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方法是什么?

浏览次数:287|时间:2024-05-03

最新回答

2024-05-03雪野在宁
1、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2、七部委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曾指出,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3、但购买住房的起始时间,是以签合同、交首付为准,还是以拿到房屋交付或办下产权证为准,并没有具体的说明。在昨日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下发的通知中,这个问题有了明确的答案: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80

2024-05-03偶是吃货范范
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294

2024-05-03有名无姓12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56号)规定,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注明的时间为填发日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规定,个人将通过直系亲属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其购房时间按发生直系亲属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他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其购房时间按房地产证或契税完税证填发日期确定。
  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销售时间以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受理转让申请之日确定,从而界定享受优惠政策的时点。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