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5-11墨剂先生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编号:
西安佳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三月
使用说明
1. 甲乙双方当事人签订此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2. 开工: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3. 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经承包方、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4. 验收合格:承包方、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虽未办理验收手续但发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
5. 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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