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5-0104年8月6号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包方):
第一条: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协商,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3-2002)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室内空气治理事宜,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依据前面规定的原则,甲方将坐落于
实际治理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委托乙方进行室内空气(有害气体)的治理。
第三条:治理费用为____平方米,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付款方式为治理完工后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规定总金额的50%作为另一方的损失,如甲方中途停止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施工的药剂费用、按市场零售价进行赔偿。
第五条:在不添置新家具及材料或者其它含有甲醛、苯、TVOC等超标物品的条件下,在十年内所治理的居室如果出现甲醛反弹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为此居室进行再次治理。
第六条:在乙方为其居室治理完成后,甲方再添置新的装装饰物品、家具等所造成的污染源,乙方不负因此造成的损失,但乙方有义务对此居室进行有偿治理。
第七条:治理完工一周后,乙方提供免费检测一次,如检测合格但甲方不予认同,甲方有权邀请具有CMA(国家计量认证合格单位)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复检,如检测不合格,所有检测不合格项目费用归乙方承担,但乙方有权进行二次治理,如二次治理任无法达标,乙方必须退还所有治理费用。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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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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