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装修问题 > 房产知识 > 其他 > 请问建筑施工合同解除条件需要哪些?

请问建筑施工合同解除条件需要哪些?

浏览次数:1335|时间:2024-05-03

最新回答

2024-05-03公山虚1
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发生“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望采纳

91

2024-05-03兜兜兜尔
您好,我国合同法第94条是关于合同法定解除条件的一般规定,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希望我的回到能帮到您

21

2024-05-03大璐璐131483
(1)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    (2)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绝修复或者无法修复的;        (3)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4)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        (5)建设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项目的。        二、承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1)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且符合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        (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不履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的。    发包人有上列情形且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未加履行的,承包人可解除合同。满足上面这些条件中的一个就可以解除

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