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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哪位了解?

浏览次数:354|时间: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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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念念1218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
一、自2011年1月1日起,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均严格执行《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原《青海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63/643—2007)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青海省实施细则》(DB63/344—2005)同时废止。   
二、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委托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开工建设、组织竣工验收,并应将节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建筑节能管理部门备案。 
三、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节能设计,设计文件必须完备,保证设计质量。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审查,在审查报告中对是否符合节能标准应有专项审查意见,并经审查人员签字后加盖审查机构印章。对未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建筑节能审查备案机构不得出具《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五、施工单位要按照审查备案的设计施工图和有关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施工符合节能标准和设计质量要求。 
六、监理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节能设计标准、节能设计文件等,对节能工程建设实施监理。 
七、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对不执行或擅自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筑节能检测机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6号)、《青海省建筑节能工程管理办法》(青建法〔2005〕10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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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沙尘暴来袭
您好,现行标准是JGJ  26-2010《严  寒  和  寒  冷  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对《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95进行了修订。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是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而制定。于2008年7月23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8年8月1日发布,自2008年10月1日施行。共计六章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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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bayueshisan
你好,这类标准好像不少,我有的国标就有  GB    50189-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T    50824-2013    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26-2010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75-2012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134-2010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129-2000    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JGJ    176-2009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除此之外各省近年都陆续出台地方标准。希望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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