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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浏览次数:2133|时间: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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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芊芊百合Y0Y
吉林拆迁补偿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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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微微王chichi
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条  为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维护拆迁人、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市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域内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实行货币补偿。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法人实体;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本办法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房屋使用人。
第五条  拆迁管理部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拆迁人必须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全面完成拆迁任务。
第六条  符合居住条件的无照房屋只作货币补偿。补偿标准参照同类有照房屋评估价格的50%补偿。
对有照房屋,但不具备居住条件或部分不具备居住条件的,由房屋产权登记部门重新审核认定后,评估作价货币补偿。
对拆迁公告发布后突击抢建的违法建筑,一律无条件拆除,不予补偿。
第七条  在拆迁实施前,由拆迁人现场公示安置房源(包括拟建小区总平面图、安置房源位置图和户型图等)、拆迁政策要点(包括拆迁奖励和补助标准、验收程序等)、拆迁服务单位(包括拆迁单位、估价机构、拆除企业名称、自律承诺以及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政府安排的项目指挥部现场公示工作职责、工作人员姓名和原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
对上述公示内容,由市棚改办负责监督。
第八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按本办法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九条  对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根据产权调换总面积按1200元/㎡计算,由拆迁人向拆迁管理部门交纳其总额10%的拆迁保证金。如拆迁中未出现任何问题,则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额予以返还。
对给予货币补偿的,由拆迁人按拆迁管理部门调查测算的数额,将补偿资金足额存储到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监管使用。
第十条  拆迁管理部门加强对拆迁承办单位的日常工作管理,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做好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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