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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继承公证需要什么?

浏览次数:632|时间: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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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mfiongfiong
可以两种方案解决:一种是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继承权及继承份额存在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继承纠纷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来办理房屋继承及变更土地使用权人。另一种是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继承权及继承份额协商一致,继承人应当共同到不动产(房屋)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下面仅谈谈农村房屋继承公证。    
   首先要区别所继承的农村房屋是家庭共有还是夫妻共有,再要看是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
申请人除了向公证处提交集体土地使用证外,申请人还要向公证处提供建房审批表。所有继承人应当共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农村过去收养子女的情况很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以后要按收养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法实施前成立的事实收养关系,主要以当时迁移户口来确认收养关系成立。在我县各姓氏的宗族谱较齐全,族谱里如收养之类的表况一般均有记录,可以提供给公证处作为参考。此外还要向公证处提供村(居)关于被继承人的死亡、亲属关系证明、房屋现状照片等。依据不同的继承情况,公证处还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申请办理农村房屋继承笔者建议,最好由宅基地所在村的农村户口继承人继承比较合适,在变更登记宅基地使用证时符合政策规定。而且继承人可以申请审批拆屋建屋手续,如果是非宅基地所在村的继承人继承,土地使用证虽可变更登记至继承人名下,但今后申请建房时,符合审批条件的可以审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就无法批准。因为目前宅基地只允许本村民组织成员使用,一旦房屋拆除后,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但如果继承人是非宅基地所在村村民,即继承人是居民户或外村村民,被继承人的房屋仍然可以合法继承。
另外再谈一下关于有关继承又有赠送的问题。
   现实中往往是夫妻共有农村房屋,夫妻一方死亡。这时发生部分继承,而部分要赠送的情况,这时,他们其中一个子女要求继承。但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可以公证:一、子女户籍是宅基地所在村;二、无房,结婚成家,符合建房审批条件;三、健在一方配偶同意,将自己的一半产权房屋赠与给子女;四、其余一半房屋按法定继承办理且继承人,受赠与人为同一个子女,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五、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变更登记至继承人名下。否则,不能办理房屋赠与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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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黑白配late
1、宅基地只能在本集体组织成员之内转让,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的行为无效。
2、宅基地是不可以继承的,只有宅基地建成了房子才能继承,继承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直接到当地的土管所去办理。
3、农村宅基地按照规定是一户一宅,只要办理了合法手续的就会有补偿,具体标准要看当地的征地政策,可以去当地国土资源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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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陈好好很好
所需材料: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A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  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B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1、2、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公证处所需证明-
1.死亡证明(派出所开的)。
2.社区证明(死者生前所住社区)及社区电话-  兹证明我辖区居民XXX与XXX系原配夫妻关系,二人共有子女X人,长子XXX,身份证号、次子XX,身份证号。别无其他继子女、养子女、非婚生子女。-XXX(死者)的父母均早于其死亡。(如健在就写父亲XX健在,母亲XX健在)。-XX在XXX死亡后未再婚。
3、单位证明(子女一人的单位)及单位电话-兹证明我单位职工XX,其父XXX(已故),其母XX健在。XX共有兄弟姐妹四人,大哥XX,大姐XX,妹妹XX。别无其他兄弟姐妹。-XX的祖父母均早于其父死亡。-XX的父亲过世后母亲未再婚。
4、房产证(或其他产权证明、存折、股权证、股票交割单)。
5、身份证(每个继承人的)。
6、户口本(每个继承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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