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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处理办法哪位可以给我一份?

浏览次数:1855|时间: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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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6温江成都银行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本市城镇私有房屋,加强对私有房屋查险督修,防止塌屋伤人,保障私房住户居住安全,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和县属镇以及非县属镇的工矿区内的一切私有房屋。  
 本办法所称的私有房屋是指个人所有、数人共有的自用或出租的住宅和非住宅用房。  
 第三条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是城镇私有房屋查险督修(以下简称私房查险督修)工作的主管机关。区、县和下属房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私房查险督修的具体管理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加强本地区私房查险督修工作的领导,并做好组织协调和检查落实工作。房屋所有人所在工作单位应配合协助做好私房查险督修工作。  
 第四条  危险房屋分为整幢危房、局部危房和有危险点的房屋。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屋,属于整幢危房:  
 1.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可能危及主体结构,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2.因墙、柱、梁、混凝土板或框架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结构破坏,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3.因屋架、桁条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个屋顶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屋,属于局部危房:  
 1.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可能危及部分房屋,导致局部倒塌的;  
 2.因墙、柱、梁、混凝土板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部分结构破坏,导致局部房屋倒塌的;  
 3.因屋架、桁条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部分屋顶倒塌,或整个屋顶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  
 4.因搁栅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间楼面倒塌的;  
 5.因悬挑构件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梁、板倒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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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6吉果0412
承诺书
致XXX部门,根据你们的通知,本人已知悉XXX处房屋已属危房,不能居住。现因本人经济条件限制,无力迁移,需要暂时利用该处房屋做点XXX生意。在经营期间,本人会高度重视房屋的安全性,若有异常,及时搬离,并保证不用做居住房屋。对此,XXX部门已尽到告知义务,并加以督促,居于此的确属本人意愿,若因危房导致的任何事情发生,均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与他人无涉。本人此承诺代表全家成员的意思表示。
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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