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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征收差别在哪里?

浏览次数:1697|时间:2024-05-02

最新回答

2024-05-02好运咪咪熊
国家征收给的钱没开发商多,并且你必须搬,没有选择空间。开发商征收拿的钱多点,但是你可以和他们商量价格,不合适的价格你可以选择当钉子户,倒霉你就碰到暴力拆迁,幸运的话他们就多给你几千或者几万,还有人得过几十万呢,但是很少的情况下而已。
他们要土地都是把拆迁任务委托旧城改造拆迁公司的。都是私人拆迁的。但是要遵守拆迁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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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普陀小吃货
被征收人指征收行为的的相对人,即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征收是国有化措施的一种,指征收主体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以行政权取得集体、个人财产所有权并给予及时有效的补偿的行政行为。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被拆迁人可以是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人,即所有人;也可以是对房屋享有合法使用权的人,即使用人;还可以是对房屋享有共有权的人,即共有权人。  
你只是单纯理论研究吧,这个需要很多实践经验的。且听我细细道来:在司法实践上,也就是俗话说的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关系多钟多样,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很好确定,就是所有权人,因为毕竟房子买卖、过户很清楚,没什么好解释的很多老房子是计划制经济时期产物,即所谓的公产房,当年的公产房都是单位、政府盖的,分配给自己职工居住使用,这个就是所谓的公有  房屋租赁  了。既然是公有住房,就只能是使用人(承租人),不能是所有人。前些年开始吧,很多地方很多单位开始进行房改,就是把原来单位分的房子折价给个人,当然了,这个价格是很低的,通过这个手续,就完成了使用权人到所有权人的变更。一般情况下,如果一片房子面临拆迁,通常是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未完成房改的,要求你回原单位去进行房改,这样补偿就名正言顺了。也有一些单位早就倒闭了,或者其他什么原因,办不了房改手续的,这就应用到那个1:9的比例了,即使用人(承租人)获得9,所有权人获得1。这个应用是有局限性的,只是说对于那种老的公产房而言,如果你是通过正当手续已获得房产证,但是把房子对外出租的,是用不到这条的。怎么说呢,咱们国家对于拆迁行为的立法规定很很混乱,很不具有实际操作性,很多东西都是想当然、拍脑门编出来,呵呵。很多地方的土政策相比较而言具有更高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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