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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认购书有法律效应吗?

浏览次数:656|时间: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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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小于吃饭了
1、双方签订的楼宇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
2、楼宇认购书中有一条款“乙方(某人)必须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到甲方(房地产公司)支付首期款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视为乙方放弃购买该房屋,所付定金不予退还,甲方无须通知乙方,可另行销售该房屋。”问该条款可以成为房地产公司抗辩的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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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凯利的心窝
一、什么是楼宇认购书?
在目前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许多开发商(更多的是楼盘代销商代理)都会要求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先签署一份“楼宇认购书”,并预付一笔购房定金或订金(90%以上都是定金,少则一两万,多则三五万甚至更多)。相对于将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本约)来说,认购书只是一种“预约”,它产生法律效力的条件,与合同生效的条件一致。
二、楼宇认购书应当注意什么?
虽然签署“楼宇认购书”并非房地产买卖的必经程序,是否签署由买卖双方自行决定。但就实践来看,几乎所有的楼盘都存在缴纳购房定金和签署“楼宇认购书”的“交易习惯”,极个别现房楼盘除外。开发商之所以都非常热衷于签订楼宇认购书,最主要的原因恐怕是开发商想通过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来约束购房者前来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交付定金后,如果因为购房者单方面的原因不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或销售合同,则开发商将拒绝返还定金,这也是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现象。
但对于“楼宇认购书”法律意义和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实践中绝大多数购房者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购房者在签订楼宇认购书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签订楼宇认购书时一定要考察开发商的信誉和实力,可以咨询有关部门询问投诉情况,以及了解有无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一些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但又急需资金周转,就变相地与购房者订立认购书。
2、楼宇认购书并不是买卖合同的必经程序,应积极争取不与开发商订立楼宇认购书,实际上,急需资金周转的开发商比我们还急,购房者应通过与开发商谈判,对这样一个无益的合同,购房者还是能不签就不签为好。
3、即使签订楼宇认购书,也不要轻易地相信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必要时,可以要求写进合同中去,同时合同的内容一定要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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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抢银行的小怪兽
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的,认购人乙方有两人、价款应当认定为合同,看开发商  是否有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只能根据合同中的具体约定、房屋面积。如果你想解除该合同,如果认购书中有明确的房号,但只有一个认购人在合同后面签名确认”不会导致所签订的认购书无效。如果没有一般无法要求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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