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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关于房产的问题,有什么规定?

浏览次数:1362|时间: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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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奈奈小妖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的通知》(国税地[1988]15号)规定:、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据上述规定,房产税应由产权所有人a企业缴纳,但财税[2009]128号文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b企业,应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应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a企业缴纳,a企业如果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实际使用人b企业纳税。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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