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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宅基地使用权谁比较清楚?

浏览次数:2973|时间:2024-05-13

最新回答

2024-05-13瑷逮云暮
你好,宅基地使用权主体的申请还是蛮麻烦的,具体所需要的申报材料和流程如下:  
1、土地登记申请书(由国土中心所提供固定格式的申请书);  
2、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3、有效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用地审批批复、旧地契、公典契或具结书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4、上述权属来源证明中除用地审批批复外,均需村委会出具证明;  
5、一户一宅证明;  
6、身份证复印件;  
7、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  
8、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申    请——收    件——审    查——上报审批——登记、发证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希望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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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追梦1区14号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范围一般包括居住生活用地;四旁绿化用地;其他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即一家一户的农户居住生活的庭院用地。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征: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  
(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无偿的  
1、宅基地问题是怎么来的一般而言,住宅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作为公民的私财,可以继承、转让和买卖。“宅基地”则是一个“中国特色”问题。  
2、经过“土改”,建立了农民私人所有的土地制度,大部分地区的农民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权证书》。  
3、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农村土地依然是农民私有,但由集体统一经营,农民的宅基地则依然由农民保留所有权和处分权。  
4、经过“人民公社”运动,确立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民宅基地也归集体所有,农民只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并且不能出租、买卖等。  
5、改革开放以后,继续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仅允许宅基地使用权人出租、出卖地上建筑物。可见宅基地并不只是一个单纯的财产问题,本质上是中国社会变迁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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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爱dele的Vivian
第一,农村的宅基地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和利益是联系在一起的。
       只要是村集体的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者农户的名义申请宅基地,只要不是就无权申请。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村民能够廉价取得宅基地,获取基本的生活条件,这也是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相比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
  第二,宅基地使用权是特定主体对于集体土地的用益物权。
       由于房屋可以继承,这就造成宅基地使用权实质上也是可以继承的,应当指出的是,由于宅基地主要是作为生活资料提供的,所以权利人不能将宅基地作为生产资料使用,例如将宅基地投资建厂或者改为鱼塘等。
  第三,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应当有一些例外的规定。因为在农村中客观上存在一户可能拥有多处宅基地,如某人分家离去之后又继承父母的房屋,这就形成多处宅基地的情况。又如子女成家盖房,申请了一块宅基地,不一定分户,这样一户形成两块宅基地。那么法律是否禁止公民获得两处以上的宅基地呢?事实上,上述规定只是针对申请而言的。法律上不应当禁止公民通过继承等方式取得两处以上的宅基地使用权。当然,公民拥有两处以上的宅基地可能会造成土地的浪费,如果宅基地长期闲置的,集体应当有权重新规划、调整,以保证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集体如果因规划调整需要收回宅基地的,应当给予恰当的补偿。
       基于上述规定:没有村民身份的当然没有宅基地,外村的也一样;本村的可以购买同村人的宅基地,但卖掉的不得再申请,已经买了的,也不得再申请。(当然面积不够的,原则上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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