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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类国家标准是怎样的?

浏览次数:1714|时间: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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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提琴小13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确定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严格按照管理需要和分类学的要求,对土地利用现状类型进行归纳和划分。一是区分“类型”和“区域”,按照类型的唯一性进行划分,不依“区域”确定“类型”;二是按照土地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四个主要指标进行分类,一级类主要按土地用途,二级类按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进行续分,所采用的指标具有唯一性;三是体现城乡一体化原则,按照统一的指标,城乡土地同时划分,实现了土地分类的“全覆盖”。这个分类系统既能与各部门使用的分类相衔接,又与时俱进,满足当前和今后的需要,为土地管理和调控提供基本信息,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同时,还可根据管理和应用需要进行续分,开放性强。本分类系统能够与以往的土地分类进行有效衔接。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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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8luckymore8
按利用现状三大类分类,有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按利用现状八大类分类,有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按城市规划用途分类,有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交通用地、水利用地、绿地等
新国标土地分类与城乡规划用地分类的衔接主要是从新旧分类体系的对比得出。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与原《土地分类(试行)》部颁标准的分类体系比较,最大的区别在于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2个层次,其中的一级相当于《土地分类(试行)》
标准的二级,二级相当于《土地分类(试行)》标准的三级,即取消了《土地分类(试行)》标准中的3个一级分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等三大类型),使得12个一级类不受三大地类框架的限制而自成体系。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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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亲亲E宝贝
你好,土地分类国家标准:一般地将土地利用分为:  林地、草地、水域、建筑、开阔地、石山、冰川、沙漠等,并按形式继续分为亚类,甚至更详细的级别类型。如:建筑用地类型可以分为:  高层建筑、低层建筑、道路、开阔地等。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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