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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个人合伙建房应缴纳哪些税?

浏览次数:93|时间: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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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天津的明
(1)房屋建成后,如果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按照营业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  业税”的规定,对甲方向合营企业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视为投资入股,对其不征营业税;只对合营企业销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税;对双方分得的利润不征营业税。
(2)房屋建成后,甲方如果采取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的方式参与分配,或提取固定利润,则不属营业税所称的投资入股不征营业税的行为,而属于甲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合营企业的行为,那么,对甲方取得的固定利润或从销售收入按比例提取的收入按“转让无形资产”征税;对合营企业则按全部房屋的销售收入依“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3)如果房屋建成后双方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则此种经营行为,也未构成营业税所称的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共同承担风险的不征营业税行为。因此,首先对甲方向合营企业转让的土地,按“转让无形资产”征税,其营业额按营业税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其次,对合营企业的房屋,在分配给甲、乙方后,如果各自销售,则再按“销售不动产”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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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屠夫糖糖
合伙建房还需分自建自用还是合伙集资团购。自建自用房产不征税,因为没发生销售收入,如果有销售,哪怕一部分,都要按销售收入交税。团购房不存在销售不征税,有销售的部分要征税。主要看它是不是普通住宅。如果是,不用缴纳营业税。如果不是普通住宅,就差额征收营业税。
希望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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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心晴joanny
据我所知,个人合伙建房应缴纳以下这些税:
1、如果合作建房的双方(或任何一方)将分得的房屋销售出去,则又发生了销售不动产行为,应对其销售收入再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2、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房屋所有权。例如,甲方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若干年,乙方投资在该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并使用,租赁期满后,乙方将土地使用权连同所建的建筑物归还甲方。在这一经营过程中,乙方是以建筑物为代价换得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是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建筑物。甲方发生了出租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其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乙方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对其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营业税。对双方分别征税时,其营业额也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十五条的规定分别核定。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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