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装修问题 > 装饰材料 > 其他 > 安全玻璃使用规范哪位清楚?

安全玻璃使用规范哪位清楚?

浏览次数:232|时间:2024-04-27

最新回答

2024-04-27guoqingyi828
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幕墙;
  (二)各类天棚、吊顶;
  (三)观光电梯;
  (四)室内隔断、倾斜装配窗;
  (五)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栏板;
  (六)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七)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八)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希望可以帮到您。谢谢

172

2024-04-27yq1109胖丫头
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解释:本规定所指窗,也包含建筑物内部的墙或隔断上的窗;玻璃底边指的是玻璃在框架中装配完毕,玻璃的透光部分与玻璃安装材料覆盖的不透光部分的分界线。  
幕墙(全玻幕除外);  解释:本规定所指幕墙,是由支撑结构体系与面板组成的、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结构或装饰性结构;全玻幕墙是指由玻璃肋和玻璃面板构成的玻璃幕墙。    
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解释:本规定指各种倾斜安装以及水平安装的玻璃,只要该玻璃破碎后存在坠落的可能性,而玻璃的下方存在人员通行的可能性,应使用夹层安全玻璃。  
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

215

2024-04-27多好的青年被
(一)因安全玻璃本身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的,安全玻璃生产企业负相应法律责任,质量监督部门应对其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强制性认证机构应按相关规定撤销其认证证书。                    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认证机构应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对违反本规定销售不合格安全玻璃的单位,其销售的产品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的,销售单位应负相应法律责任。                    
(三)对违反本规定进口不合格安全玻璃的贸易关系人,其进口产品造成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的,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对违反本规定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对违反规定销售不合格安全玻璃的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