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回答
- 2024-05-25地火燎原
1、 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计算方法:
(1)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
(2)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超过3米(含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
(3)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4)单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如一栋建筑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2、 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如上述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帮助。
赞194
- 2024-05-25cherryhu111
按照标准规定,在成片居住区内应按建筑面积的2%设置防空工程,或按地面建筑总投资的6%左后安排。
居住区防空地下室战时用途应以居民掩蔽为主,规模较大的居住区,防空地下室应尽量配套齐全。
赞158
- 2024-05-25陌茉默墨
人防主管部门会根据你的项目的用地面积、周边居民环境等因素进行核算的需要建设的人防面积。 你要做的是把项目相关资料提交给当地人防主管部门的窗口单位。 具体需要哪些资料可以在北京市民防局网站上查找。
赞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