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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的防火间距都有哪些规定?

浏览次数:372|时间: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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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吃素的杨小肉
(1)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宜小于30m。  (2)单层或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其与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5.2.2条的规定执行。  (3)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必须相邻建造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  (4)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5)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不燃烧体,当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6)甲、乙类厂房(仓库)不应与本规范第3.3.8条规定外的其他建筑贴邻建造。  (7)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6.5.2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8)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  (9)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10)当丙、丁、戊类厂房与丙、丁、戊类仓库相邻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  (11)当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其防火间距可按下列规定执行:  1  当较高一面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2  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不设天窗、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保护措施,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4m。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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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大大大吉CQ
按照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4.1条规定,你所提及的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确实防火间距可以不限,但是设置的防火窗等必须满足4米以上的间距。详见具体条文:
4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7.5.3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0m;
希望以上资料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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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坏坏的小幸福
规定如下:
1  办公和生活临时建筑栋与栋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3m,并排超过10栋时,应分组布置,每组不应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7m。
2有动火作业的临建设施距易燃、易爆物存放库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15m,距可燃物堆场或库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10m,距以可燃物为原材料的加工场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7m,距配电房、发电机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7m,距办公和生活用房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5m。
3  易燃、易爆物存放库房距办公和生活用房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5m,距配电房、发电机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10m,距可燃物堆场或库房、以可燃物为原材料的加工场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7m。
4  可燃物堆场或库房、以可燃物为原材料的加工场距办公和生活用房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7m,距配电房、发电机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5m。
5配电房、发电机房距办公和生活用房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5m。
6  可燃物露天堆放时,应按其种类分别堆放,堆放高度不应超过2m。不同种类的可燃物堆场间距不宜小于3m,当最小间距小于2m时应有防火隔离措施。
7同类可燃材料成垛堆放时,垛与垛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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