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装修问题 > 房产知识 > 其他 > 房产保全期限通常是多久谁知道?

房产保全期限通常是多久谁知道?

浏览次数:185|时间:2024-04-10

最新回答

2024-04-10冬射未至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五条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民诉意见》第109条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首先,您要说明的是法院对你哥的房子实施的保全是诉前财产保全还是诉讼中财产保全。如果是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天内起诉,否则法院必须解除财产保全,也就不存在您所说的保全快一年了,事情还没上法院。但如果是诉中财产保全,也不应该出现保全快一年了还没开庭的情况。如果不是您叙述的问题,我们只能理解为是法院的错误。对于财产保全,只要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法院就应当解除保全措施。另外,只要保全没有解除,保全的效力会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

240

2024-04-10jingbin657501
你好,法院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查封期限届满后,法院可以办理延期手续,继续采取保全措施。  如果是唯一的住房,法院保全后原则上不能拍卖。但法院仍然会采取保全措施,避免债务人变卖房子。

159

2024-04-10leleba2013
你好。
一、财产保全具体期限为:
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
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6、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7、车辆:无期限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
8、机器设备、货物:首次一年。
二、财产保全的对象
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现实情况,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被告所有、占有、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具体主要有:
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
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
4、被告拥有所有权的车辆。
5、被告拥有所有权的厂房、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货物。
6、被告享有的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其他人应付给被告的租金等。
7、被告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8、其他各类被告拥有金钱价值和权利的财产。
财产保全的效力并不是  没有终期的,一般都维持到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之日止。不同种类的财产的保全期限也是不同的,每次采取保全措施后只能维持一定的期限;到期如果没有采取续封或者续冻措施的,保全措施将自动失效。
所以,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仍要继续关注保全措施的到期时间。需要继续采取续保措施的,最好应在期限届满之  日三十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及时安排续保。

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