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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镇江市拆迁补偿标准谁了解?

浏览次数:964|时间:2024-05-04

最新回答

2024-05-04依依0317
主要是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土地补偿和人员安置费一般原则上是拨付生产组进行分配(也可以由生产组分给个人),青苗和附着物补偿则是针对个人的,你的树是你的树钱,你的房付你的房钱。  
具体的参照土地法,由于各地经济水平不同,所以补偿金额也不相同,一般原则上耕地每亩价格不超过当地当年耕地年产值的30倍,非耕地减半。  
分钱都是按人头算的,分18岁以下,18~60男,18~55女,60以上三种,每种的补偿安置方式也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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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4大坏蛋make
1.房屋拆迁可采用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
2.产权调换:单位自管房和私房可以旧房换旧房,也可以旧房换新房。按建筑面积“拆一还一”,按质作价,互找差价。旧房按“附件二”估价。新房在拆除建筑面积范围内按“附件二”估价。
3.拆除私有自住房屋,原则上采用产权调换,按质作价,互找差价的办法。
  拆除私有出租房原则上按“附件一”作价补偿。产权人需要保留产权的,也可采用产权调换,互找差价的形式处理。产权人与房屋使用人的租赁关系不变,应办理租赁变更手续,使用人不得拒绝办理租赁手续。
4.私有出租房的产权人自愿放弃产权调换的,使用人应承担部分补偿费用,由原房屋承租人或承租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按原使用面积每平方米50~100元补偿给原产权人后,方可获得公房承租使用权和享受本规定“附件二”的价格标准购买安置房。
5.拆除房管部门直管房屋,按原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归还产权,不计差价。旧房由拆迁人拆除并收回旧料。
6.房屋的拆迁补偿一律以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为依据。
  对未到规定期限的有合法手续的临时建筑,根据使用期限折旧酌情补偿。对违法建筑和已超过规定期限的临时建筑由产权人自行无偿拆除,一律不予补偿,逾期不拆除,由拆迁人拆除的,“以料抵工”。
7.拆除用于公益事业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物,由拆迁人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按照被拆除建筑物的构筑物的性质、规模予以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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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4蔡蔡7878
国务院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就是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具体补偿标准规定如下  :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的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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