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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继承办法谁了解?

浏览次数:1346|时间:202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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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5mutouchoupihai
农村宅基地继承的相关规定:
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制度,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归建造住宅的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农户。农户成员因户口迁移、死亡等原因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时,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共有资格同时丧失;宅基地上房屋因拆除灭失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丧失。也就是说,村民去世了,村经济合作社可以收回他原先使用的宅基地,不存在对宅基地的继承问题。  对于这起案件中争议房产的性质,法院是这样认定的:王大宝到城市生活后,已失去了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其父亲虽然留下3间平房,但后来被拆除,这样,作为其父亲遗产的现实基础灭失,对于王大宝来说,也就无财产可继承。而其弟王小宝是该村村民,有权获得宅基地,他经过村里的同意,在父亲原先的宅基地上新建了房子,这个房产属于他个人所有。据此,法院驳回了王大宝的诉讼请求。  法律制度不完善是主因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土地身价倍增。在这样的背景下,因宅基地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不断显现,这其中最常见的矛盾有两类:一是原先已被人继承的房屋,因为拆迁等原因,本来并不存在的宅基地归属问题突然产生,有些村趁此机会提出,要“按照法律规定”收回宅基地。第二种情况是房产“继承人”之间出现各种意见分歧。  对农村土地问题研究很深的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袁裕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农村宅基地引发的各类矛盾,不但与拆迁有关,也与现行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不合理有关。譬如,法律虽然规定宅基地不能继承,但这一规定并不具有可执行性。在农村,子承父产是根深蒂固的观念,只要房子不倒,宅基地就不可能被收回,这样的现实,让一些人有空子可钻:使用各种方法,确保地面建筑物存在,实际上无限期占有宅基地,导致大量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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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5秋风泡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
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但是城市户口的公民在继承农村房屋时,还要受到土地法的限制。城市公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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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5sunjia0521
你好,法律明文规定,宅基地属本村村民所有,你已成为城市户口,就不该有宅基地,以后你老人不在世了,此宅基你可以拥有,但是无法办理《土地证》等有关手续。现在成为城市户口,什么保障也没有,国家也不管,宅基地原则上还要交回。如果是农村户口,国家比较重视,还享受很多保障,所以尽量别转为好,根据当前户口改革情况,以后可能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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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5美丽先生的店
相关资料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我国目前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依据法律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属于福利性质,一般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分为下列情形:1.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经批准后可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2.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根据我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地随房走(房地一体主义),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自行建造,则该房屋因其拥有完全产权而可以作为遗产而继承,然后再进行房屋所有权的变更,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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